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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0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等事宜


关于做好2000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等事宜

大建价发[2000]123号

各建设、施工单位:

现将2000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2000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事宜

(一)2000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的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(工程盘点到12月25日,以后6天可以预计)。

(二)凡本年度实际已竣工工程、跨年度在建工程、停缓建工程一律按本通知精神严格进行工程盘点,抓紧办理工程结算,在建工程当年完成多少就结算多少,停缓建工程按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三)在办理的工程结算中,必须严格按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严禁以预结和预留工程价款的形式转移资金。

二、关于《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》年检示事宜。

(一)2000年度《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》年检日期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。凡未办理年检的单位,请持有关材料,于12月31日前到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办理年检手续。逾期不办的,按大建价发(1996)118号《关于现行定额及费用标准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(七十)款规定执行。

(二)凡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单位,按没办理《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》处理。具体执行大建价发(1996)118号《关于现行定额及费用标准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第(七十一)款之规定。以前各年也按此规定执行。

三、关于《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》年检事宜

现将辽建价发(2000)10号《关于开展〈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〉年检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文件精神,按时到大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年检手续。逾期将不予办理。具体安排详见11月28日《大连晚报》。 

附:辽建价发(2000)10号《关于开展〈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〉年检的通知》

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大连市财政局文件

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 

附: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

 

 

关于开展《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》年检的通知

辽建价发(2000)10号

各市造价管理(处)站:

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,根据《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》(辽建[1997]20号)及《辽宁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机技能训练规划的通知》(辽建[1999]223号)规定,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决定,对《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造价员证书》)进行统一年检,年检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年检对象

所有取得《造价员证书》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。年检材料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所在单位集体报送。

二、年检时间

2000年《造价员证书》全省统一年检的时间为,2000年11月15日起至2001年1月15日止。

三、年检机构

各市造价管理(处)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《造价员证书》的年检工作。

四、年检内容

(一)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否在岗;

(二)是否取得《计算机技能训练通过卡》;

(三)能否提供本人近期概、预、结算等工作实例资料;

(四)有无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
五、年检须报送的材料

(一)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岗证明;

(二)《计算机技能训练通过卡》及复印件;

(三)近期本人编制的工程概、预、结算、标底等工作实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;

(四)《造价员证书》及其它应提供的资料。

六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《造价员证书》不予年检

(一)不能出具在岗证明的;

(二)未取得《计算机技能训练通过卡》且不能提出计算机技能训练计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;

(三)不能如实提供工作实例资料的;

(四)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。

七、其它事宜

各市造价管理(处)站对此次《造价员证书》的年检工作要认真组织,按时、保质完成《造价员证书》的年检工作。

2001年年检时,未取得《计算机技能训练通过卡》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,《造价员证书》将不予年检。

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《造价员证书》,将注销其资格证书并由原发证部门收回。

年检期间省造价管理总站将进行抽查。

年检工作结束后,各市造价管理(处)站,将年检情况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。

 

 

 

二○○○年十一月六日